1、厂房高度:指室内地面至柱顶(或倾斜屋盖最低点、或下沉式屋架
下弦底面)的距离。
(1)、无吊车厂房:
柱顶标高通常是根据最大生产设备的高度和其使用、安装、检修时所需的净空高度确定的。同时,必须考虑采光和通风的要求,以及避免由于单层厂房跨度大,高度低时给空间带来的压抑感。一般不低于3.9m,柱顶标高应符合300mm的整数倍,若为砖石结构承重,柱顶标高应为100mm的倍数。
(2)、有吊车厂房:
有吊车厂房的柱顶标高可按下式计算求得:
柱顶标高 H=H1+H2
轨顶标高 H1=h1+h2+h3+h4+h5
轨顶至柱顶高度 H2=h6+h7
式中: h1为需跨越最大设备,室内分隔墙或检修所需的高度;
h2为起吊物与跨越物间的安全距离,一般为400mm—500mm;
h3为被吊物体的最大高度;
h4为吊索最小高度,根据起吊物件大小和起吊方式而定,一般大于1000mm;
h5为吊钩至轨顶面的最小尺寸,由吊车规格表中查得;
h6为吊车梁轨顶至小车顶面的净空尺寸,由吊车规格表中查得;
h7为屋架下弦至小车顶面之间的安全距离,主要应考虑到屋架下弦及支撑可能产生的下垂挠度,以及厂房地基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对吊车正常运行的影响。最小尺寸为220mm,湿陷性黄土地区一般不小于300mm。如屋架下弦悬挂有管线等其他设施时,还需另加必要的尺寸。
《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》规定,钢筋混凝土结构柱顶标高H应为300mm的整倍数,轨顶标高H1为600mm的整倍数,牛腿标高也应为300mm的整倍数。
2、室内外地坪标高的确定:
厂房室内外地坪的标高是在厂区总平面设计时确定的,室内外高差的大小应考虑方便运输,防止雨水侵入等因素,常取100~150mm,并在室外入口处设置坡道。
在地形较平坦的情况下,整个厂房地坪一般取一个标高,相对标高定为±0.000。当厂房内地坪有两个以上不同高度的地坪面时,主要地坪面的标高为±0.000。
3、厂房高度的调整:
(1)、在厂房高低不齐的多跨厂房中,提高低跨高度,变高低跨为等高跨。
1)、在采暖和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,当高差值等于或小于1.2m时,不宜设高度差;
2)、在不采暖的厂房中,当一侧仅有一低跨且高差不大于1.8m时,也不宜设置高度差。
(2)、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把高大设备布置在两榀屋架之间,利用屋顶空间起到缩短柱子长度的作用,从而降低了厂房高度。
(3)、在厂房内部有个别高大设备或需高空间操作的工艺环节时,可采取降低局部地面标高的方法,从而减小厂房空间高度。